要闻民生原创手记网评视频图片国内国际体育文娱专题
港澳居民在大湾区购房更方便
2020-08-07 16:47:56
来源:人民网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同一港澳银行在同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再次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按照原有规定,港澳银行在境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其作为境外法人须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港澳银行必须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方能在境内申办不动产抵押登记。该文件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港澳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限制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举措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措施,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通过港澳银行按揭购房、大湾区内企业通过港澳银行开展跨境抵押融资等带来极大便利,解决了港澳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门槛问题,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网站律师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浙江省文明办网示范单位
网站备案:
浙ICP备0603712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绍兴公安网络警察服务平台
主办 浙新办[2006]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40074
举报邮箱: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