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民生原创手记网评视频图片国内国际体育文娱专题
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未达防疫要求的不得复托
2020-07-20 17:37:5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

二是做好复托前准备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估,托育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的,不得复托。

三是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是加快登记和备案。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绍兴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绍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绍兴网(包括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绍兴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绍兴网联系。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网站律师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浙江省文明办网示范单位
网站备案:
浙ICP备0603712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绍兴公安网络警察服务平台
主办 浙新办[2006]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40074
举报邮箱:zjsxnet@163.com